彰化縣( Changhua County )
清康熙中葉(十八世紀時期)移民禁令鬆弛,加以台島局勢穩定,吸引了大陸來台的毫族巨室進入彰化平原,當時移墾路線大抵仍以明鄭舊路為藍圖,一是由鹿港登路,一是續由台南、嘉義等地北進,即是以鹿港、彰化為中心,特別是以彰化為發源地再向山區發展。雍正元年(1723年)設置彰化縣,此時市街已發展的彰化市成為縣治中心,鹿港也因交通機能蔚為大港。而平原中部的開發則由鹿港、員林兩個方向逐漸及於溪湖、埔鹽;平原南部的開發則以北斗為中心逐漸及於竹塘、埤頭、芳苑等地。
乾隆初年,彰化平原中部的開發漸及於埔心、田中、竹廉、新莊、月眉等處。清中葉以後,漸及於王功、大城、西港、台西村、至於濁水溪北岸的開發則到清季末葉。後來日據時代彰化平原因而產生了巨大的變化,首先是台中市在日本人刻意的建設下取代彰化市而成為中部區域的中心,彰化變成只是地方性的小市街,其次,因為對日貿易取代對大陸貿易,全島所有產品都是循「縱貫鐵路—基隆—日本」的路徑進行殖民地式的交換,所以鹿港不但失去港的功能,甚至於居於交通網路的末端,呈停滯衰退的狀態,原古市街北斗也因鐵路未經過而停止發展。反而彰化平原南端、縱貫鐵路與公路交會的員林逐漸興起,尤其是1920年以後鳳梨事業興起,更促使員林快速的成長。至1945年台灣光復,整個彰化平原的空間結構便大致確定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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